113年12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1份
本月宣導重點:
(一)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規範:
1、輪椅、醫療用電動代步車:合格醫療用行動輔具視為行人,僅能在人行道通行,或在 未設置人行道之道路靠邊通行,請提醒家中長輩遵守規定。
2、滑板、滑板車、直排輪:視為運動休閒工具,不得於一般道路及人行道使用,僅能於封閉區域(如公園、溜冰場)使用。
3、電動滑板車、電動獨(雙)輪車:法規已增訂個人行動器具為慢車,惟尚未正式實施,在 相關配套及使用規範未訂定前,仍不得於一般道路及人行道使用,僅能於封閉區域使用。
(二)嚴禁酒駕行為:
1、請加強宣導飲酒後切勿自行開車或騎車回家,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,不只須負擔高額罰款還有法律刑責。
2、飲酒後請選擇代駕、搭計程車、搭乘公共運輸等替代方案,絕不可自己開(騎)車。
(一)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規範:
1、輪椅、醫療用電動代步車:合格醫療用行動輔具視為行人,僅能在人行道通行,或在 未設置人行道之道路靠邊通行,請提醒家中長輩遵守規定。
2、滑板、滑板車、直排輪:視為運動休閒工具,不得於一般道路及人行道使用,僅能於封閉區域(如公園、溜冰場)使用。
3、電動滑板車、電動獨(雙)輪車:法規已增訂個人行動器具為慢車,惟尚未正式實施,在 相關配套及使用規範未訂定前,仍不得於一般道路及人行道使用,僅能於封閉區域使用。
(二)嚴禁酒駕行為:
1、請加強宣導飲酒後切勿自行開車或騎車回家,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,不只須負擔高額罰款還有法律刑責。
2、飲酒後請選擇代駕、搭計程車、搭乘公共運輸等替代方案,絕不可自己開(騎)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