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【114學年度獎學金】

一、申請本案獎學金,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:
(一)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。無德行成績等第者,請於申請表「德行評語」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(請簡述8個字,僅取前8字)。
(二)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,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。
(三)113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
二、獎學金項目、申請規定、表格下載及有任何疑問,可參閱網站https://scholarshipinfo.moe.edu.tw/
三、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。
四、詳細情形及申請資料請洽教官室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