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-1高雄市模範父親協會高中生獎學金

一、適用對象:高雄市行政轄區內設有戶籍半年以上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最近一學年(113-2學期及114-1學期)之成績平均75分以上(一年級學生以114-1學期為準),且獎懲紀錄中無記過、曠課及無故缺席者。
(二)失怙(父歿或父失能)清寒學生。
(三)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項即可:
1.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。
2.最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並以申請人為主(需註記父歿資料)。
3.社會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。
4.父失能者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三、獎學金金額:每名15,000元整。
四、發放時間:凡經審查合格錄取後,集會頒發獎學金(詳細時間、地點將另行通知請當事人領取)。
五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5年3月22日(星期日)止。
六、詳細情形及申請資料請洽教官室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