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第1學期欲申請自學並與本校合作者 校內受理期限:115年4月10日
一、有意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(簡稱:自學),且欲與本校合作之學生(家長),應於115年4月10日前向輔導室提出申請。
二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輔導室莊老師(分機:87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