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依據教育部「115年度中小學數位學習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旨揭研習清單請參閱附件,亦可至本局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網站之「服務項目>研習資訊」內查閱(https://dlo.kh.edu.tw/info),各研習詳細資訊請至全教網課程頁面查閱。
三、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(差)假登記,惟課務自理;另如適逢例假日,請學校惠予出席人員於研習結束後,依規定於二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覈實補休。
四、承上,若為以下計畫學校參與教師出席該計畫工作項目所列之研習,課務派代費用得由計畫經費項下支應。
(一)數位學習示範學校。
(二)AI導入數位教學示範學校。
(三)「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」THSD學校。
(四)非偏鄉一生一機計畫學校。
(五)數位學習專業社群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