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申請
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申請資訊如下:
一、 申請資格:須符合下列條件
◎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:
1.需身心障礙證明。
2.家戶114年度所得新臺幣220萬元以下。
◎低收入戶:需115年度證明書,請向區公所申請。
◎中低收入戶:需115年度證明書,請向區公所申請。
◎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減免:請向區公所申請相關證明。
◎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:需提出相關身份證明。
◎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其他補助:需提出原住民身份證明。
◎經濟弱勢學生助學金:需提出相關證明(與免學費補助擇一)。
◎現役軍人之子女/軍人子女教育補助:可擇一申請(與免學費補助擇一)
二、 申請時間:115年6月23日(星期二)中午12:00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(如超過申請時間,請親自至註冊組另行申請)
三、 114學年度第2學期前已申請者,無須再提出申請,但若補助身分有變更,請於期限內主動告知教務處註冊組。
四、 相關資訊參考連結:請點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