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條件:
(一)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之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。
(二)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難者。
(三)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;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。
二、獎助獎學金金額:每名10,000元整。
三、申請期限:
( 一 ) 第一(上)學期: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。
( 二 ) 第二(下)學期: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。
四、詳細情形及申請資料請洽教官室詢問,或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