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資格: (一)在監服刑人之在學子女(服刑人須115年仍在監所執行)。 (二)申請學生未有重大不良操作紀錄。 二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(星期五)止。 三、詳細情形及申請資料請洽教官室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