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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立三民高級中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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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第4條、第5條、第8條, 業經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54200084A號 令修正發布
相關內容請參見附件。
45588272_11531550500.pdf
45588272_11531550500_ATT1.pdf
45588272_11531550500_ATT2.pdf
45588272_11531550500_ATT3.odt
115021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、第五條、第八條修正理由及對照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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