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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自學】國三應畢生欲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與本校合作者 至遲須於8/28中午12時提出

一、 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11日高市教小字第11531022300號函辦理。

二、 上開來文附件規定,本校至遲須於115年9月10日函報市府教育局,是請符合資格並有意提出申請之國三應畢生(及其法定代理人),務必於115年8月28日中午12時前,將「申請書」及「與學校合作協商表」等相關文件,繳交至本校輔導室,逾時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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